Industry dynamics
耐火磚的生產工藝流程:
1、原料
每批原料進廠都必須出具產品質保書,同時按照質保書上的指標進行三次抽樣測試:指標測試、理化性能測試、重燒爐燒成測試,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在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酸洗、吸鐵二次精加工處理,使原料的質量達到制作產品的較佳狀態(tài)。
2、混練
原料配制人員應嚴格按照技術部制定的工藝配比要求進行配制。在配制過程中必須做到準確稱量,按時混練。具體操作為:小于100目的細粉需先進行預混,并過24目篩2遍,結合劑泡制后需伏24小時以上,累計混練時間不得小于20分鐘,同時需做到當日用料當日領,以免有剩余混入,并做到現(xiàn)場衛(wèi)生的清潔,確保原料純度。
3、成型及檢驗
在成型過程中所采取何種成型手段需根據產品的結構來制訂,但不管采取何種成型手段,在模具安裝過程中需特別注意產品的結構,在成型過程中成型的靠前塊半成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繼續(xù)生產,并在所有的半成品上打上產品型號、凈重及生產日期,標識要清晰,以便進行質量跟蹤檢查,同時操作人員必須做到自檢、自剔,主動剔除廢次品,不能以次充好,質檢員應按照圖紙尺寸逐一核對,確保尺寸無誤,同時應抽檢半成品是否有層裂、疏松、偏析、溶洞、邊角不完整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半成品的成品率,檢驗合格后,由生技部用重燒爐試燒耐材樣磚,測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干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同時必須保證生產進度,以便按時交貨。
4、干燥
經檢驗合格后的半成品,須在指定的地方涼干2-3天,方可進入干燥窯。在干燥窯內,
先放置在溫度大約為25-30℃的低溫處干燥3-5天,再移到溫度為50-65℃的高溫處進行強制性干燥7-15天,在整個干燥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細心謹慎,以免半成品發(fā)生缺棱缺角現(xiàn)象,同時,操作人員應填寫好干燥記錄,標明生產日期,以便燒成順利進行。
5、燒成
窯務操作人員在燒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部門制訂的燒成曲線進行操作,因磚的燒成溫差范圍狹小,須根據自動測試儀數(shù)據來調節(jié)控溫。在燒制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填寫好真實的升溫記錄,在裝出窯過程中應做到輕拿輕放,降低人為破損,并協(xié)助有關人員填寫好明確的進窯單、出窯單,爭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陶瓷燃燒器產品的燒成任務。
6、成品檢驗
在每一窯產品出窯后,成品質檢員必須及時進行檢驗,檢驗方法采用全檢制,包括外觀尺寸、理化指標、熔洞、層裂等指標的檢測,需要組裝的耐材公差應控制在 0-0.5,以便于組裝,檢測標準參照檢驗標準和用戶的合同要求進行。經檢驗合格后的成品需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并用薄膜覆蓋,做好每一窯的成品單,及時上報生產部門。
7、包裝發(fā)運
成品在所有檢測合格、數(shù)量滿足合同數(shù)要求的前提下,需及時進行包裝,供應部門應提前按照用戶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包裝箱及填充物,并按照合同的交貨期限進行陸續(xù)發(fā)運。在發(fā)運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發(fā)貨程序進行,出具相應的手續(xù)及產品理化指標測試報告單、產品合格證。
7.1、要求
7.1.1、能承受長途運輸、搬運、裝卸、倉儲的需要,不損壞、不變形。
7.1.2、每個箱件重量在700kg以下,每塊磚必須打印磚型。
7.2、標記
在叉車作業(yè)方面的正面與側面用不褪色顏料標明如下主要標志:
項目代號 貨物名稱
合同編號 磚號
收貨單位 數(shù)量(塊)
發(fā)貨單位 重量(噸)
箱 號
7.3、箱件用材料和包裝襯墊物
7.3.1、采用90×70×55mm木箱包裝。
7.3.2、磚與磚之間必須采用專用包裝襯墊(紙板),受力襯墊物采用相應的材料填實,不受力襯墊物采用紙絨條,發(fā)泡苯乙烯等,對于耐火磚薄弱易損壞部位應采取妥善措施保護。
7.3.3、包裝箱頂面和垂直面的邊角應采用角鐵狀發(fā)藍黑鐵皮固定,再用打包鐵皮縱四橫二共六道捆扎。
7.4、運輸、交貨時間及地點
7.4.1、運輸由供方負責。
7.4.2、交貨時間: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組裝的要求,按部位、磚號分批分期交貨。
7.4.3、交貨地點:由需方提供的倉庫交貨或直送現(xiàn)場。
7.5、保存
產品需儲存在通風、整潔、干燥、防火、防損壞的環(huán)境中,必要時進行隔離存放,產品的保存期限因物而異,正常情況下定型制品3年,泥漿6個月,河北澆注料6個月,超過保存期限的產品若需使用,需先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8、檢驗方法與驗收檢查:
對每批材料使用的檢驗方式是由雙方同意的特征參數(shù)根據招標方提供的標準原則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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